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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施农业用地政策4大突破让你想不到,农民办养殖场不再难

    信息发布者:林文海
    2020-10-21 14:13:49   原创

    设施农业指的是在环境相对可控条件下,采用工程技术手段,进行动植物高效生产的一种现代农业方式。近年来,随着农业科学技术的普及和农业生产样式的变化,我们国家设施农业取得了快速发展,在提高农业产量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设施农业顾名思义,是要建设一定的生产设施的。但在我们国家,土地的用途有着严格的分类,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动用土木搞建设必须使用建设用地。农业生产搞建设怎么办?对此,国家早就出过政策,明确提出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按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农用地转用,也不需要进行占补平衡。

    这就是我们说的5年前国土资源部、农业部颁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127号文,但随着时代发展,127号文远远不能满足设施农业发展需要,且已经过了有效期。对此,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近日专门下发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有了一个大放松,这4点让你想不到,农民开办养殖场将不再难。

    (一)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占用基本农田了。设施农业使用基本农田在原来的127号文中是被严格禁止的,只是对于平原地区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可占用基本农田,还必须通过有关部门严格论证。但新政策明确提出,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且不需补划;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以及养殖设施确实难以避开,也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

    (二)养殖设施允许建设多层建筑了。随着种植养殖技术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紧缺,建设多层建筑、实现立体化已经成为很养殖企业的发展方向,但原来政策对此没有明确支持,这就造成各地在把握时出现偏差,有的地方明确不允许建多层养殖设施,有的地甚至把多层养殖建筑当成“大棚房”予以整治拆除。对此,新政策明确提出养殖设施允许建多层建筑,这是对养殖企业的一个巨大利好与支持。

    (三)设施农业用地规模可以更大了。在原来的127号文中,对设施农业的规模有着很多明确而具体的规定,比如说工厂化作物栽培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且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等。而新政策就没有这样的限制性规定,前段时间自然资源部下发的支持养猪产业用地的政策中,就明确提出附属设施用地不再受7%、15亩的限制。下一步,各地还要制定细则,相信各类附属设施的用地规模一定会有所增加。

    (四)设施农业用地取得更加便捷了。在原来的文件中,设施农业用地虽然不用征收转用,但仍有着非常繁琐的程序,需要与乡镇政府和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还需要协商、公示,有的地方还要交纳复垦保证金,并且要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符合条件才能开工建设。而新政策实施后设施农业用地不需要审批,设施农业经营者与农村集体就用地事宜协商一致后即可动工建设,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这样一来,设施农业用地取得就便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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